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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区各中小学补充教师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以北京师范大学为考点面向高等院校公开招聘教师45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非农业户口。农业户口人员可以报考,但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取得非农业户口,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违约处理;

3、具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及专业知识与技能;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身心健康,五官端正,讲标准的普通话;

6、年龄要求:研究生应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生应在25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内处分或学校处分的;

2、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办法

招聘考试以北京师范大学为考点组织进行,具体招聘的岗位、人数和条件见《天津市东丽区2016年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招聘公告自2015年11月27日开始通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tj.lss.gov.cn)、天津市东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dlrsj.com)、东丽教育网(www.tjdljy.net)、相关大学校园网等媒体发布。

(一)报名与资格验证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查、缴费及准考证下载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进行。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址: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8日8:30至12月12日16:30。

缴费时间:2015年12月8日8:30至12月13日16:30。

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资格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后48小时之内在报名网上给予答复。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达不到此比例要求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上述岗位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15年12月15日8:30至11:30。

笔试考务费每人45元。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均采取百分制。

笔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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