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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省各市、区教师编制最新考试报名公告点击天津编制备考专题查看。

为进一步落实“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做好“双一流”高校招聘工作,满足我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速河东教育发展,依据相关规定,河东区教育系统拟面向首都高校为我区中学公开招聘教师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河东区教育系统所属中学。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岗位名称:教育系统专业技术岗位。

(二)招聘数量:招聘教师10名(见《2019年天津市事业单位面向首都高校引才信息一览表》)。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可于办理录用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首都高校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持有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

6、年龄18周岁以上(2001月1月5日及以前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5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5日及以后出生);

7、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成绩425分及以上);

8、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职;

9、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届研究生;

5、现役军人;

6、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8、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9、失信被执行人员;

10、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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