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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满足我区教育教学需求,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9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届毕业生或具有天津市户口的社会人员(详见招聘计划)。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4.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良好的口语表达能力;

5.具有天津市户口,2015届毕业生户口不限;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教师资格证书(详见“2015年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9.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10.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条件

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11月27日及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年龄不限。

(三)学历条件

1.报考教育局所属中学岗位: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报考教育局所属小学、幼儿园、青少年宫岗位: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招考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

5.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或工作人员,被单位辞退的人员;

6.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法律规定不得招考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经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发布招聘公告,报考人员于2015年11月27日开始,通过下列网站查询: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tj.lss.gov.cn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

(二)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1.报名和缴费: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tj.lss.gov.cn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8日8:30至12月12日16:00。

笔试缴费时间:2015年12月8日8:30至12月13日16: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期间,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每个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不能开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应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2.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的技术支持及具体实施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及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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