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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依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拟为我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145名。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河东区教育系统所属学校。

(二)招聘单位性质: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岗位名称:教育系统专业技术岗位。

(二)招聘数量:招聘教师145名(见河东区2016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

三、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四、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报考学段或高于报考学段的教师资格证(可于2016年7月办理录用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

6、年龄18周岁以上(1998月3月1日以前出生),本科生25周岁以下(1990年3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5年3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0年2月29日以后出生);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符合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

以下情况可视为具有本市户口:本市农业、非农业家庭户口;本市集体户口;本市蓝印户口;天津生源在外省市高校就读,入学前具有天津市户籍。

9、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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