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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区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与发展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幼儿教师1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热爱教育教学工作,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二)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及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10月8日至1998年10月8日期间出生);

(五)具有国家承认且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需已取得相关学历的毕业证书)。其中,大学专科毕业生或大学本科毕业未取得学位证者,必须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取得毕业证时间及户口迁入时间详见《报考须知》);

(六)具有教师资格证;

(七)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八)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现役军人;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见《2016年北辰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合同制幼儿教师岗位表》(附件1),其他安排详见《报考须知》(附件2)。

三、招聘办法

(一)招聘信息发布

报考人员从2016年9月22日起可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及天津市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tjbchrss.gov.cn查询。

(二)报名

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网址: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16年10月8日8:00--10月12日16:00。

缴费时间:2016年10月8日8:00--10月13日16:00。

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 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2。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相应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上述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已经开考的岗位。考生在改报期内未改报成功,考务机构会在规定的时间内退还考生所缴考务费用。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及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请于2016年 10月8日到10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到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307室(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 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改报时间: 2016年10月14日8:30-12:00

打印准考证时间: 2016年10月19日8:30-10月22日9:30,登录报名网址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教育相关知识及学前教育专业知识,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6年10月22日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查询时间:2016年11月1日,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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