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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教辅岗位人员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外地户籍人员要求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政策;
(3)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5)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6)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专升本、专接本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7)持海外学历或合作办学学历的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有精神病史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所列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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